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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回复问询函:200亿并购基金不占用公司商业机会

   日期:2018-05-25     来源:旁推网    作者:旁推网    浏览:9    评论:0    
核心提示:  5月24日晚间,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公司与控股股东设立并购基金事项所下发问询函。   据了解,该公司于当日宣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5月24日晚间,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公司与控股股东设立并购基金事项所下发问询函。

  据了解,该公司于当日宣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嘉兴泰禾拟与控股股东泰禾投资下属公司泰禾永盛投资共同出资设立泰禾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购基金总规模为200.05亿元,其中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嘉兴泰禾认缴出资500万元,有限合伙人泰禾永盛投资认缴出资160亿元,该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40亿元

  深交所针对此事向泰禾集团提出问询,要求该公司说明基金布局房地产项目的主要投资范围是否可能与公司存在业务重合或可能占用公司商业机会;对公司承担基金管理及决策职能合理性做出说明;并补充披露公司控股股东通过投资与公司同行业业务获取大部分收益的交易设置的合理性。

  泰禾集团在公告中回复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合作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目的为通过获取控股股东的资金支持,并搭建项目并购平台,为公司拓展土地储备和项目开发。并购基金的投资范围为符合公司战略布局的房地产项目。公司实际控制该并购基金,有权对收购项目选择由公司直接收购或由并购基金收购,因此并购基金不会占用公司的商业机会。

  同时,泰禾投资仅作为财务投资人。因本并购基金的设立目的是借助控股股东的支持,为上市公司拓展土地储备和项目开发,因此普通合伙人不收取超额收益,具备合理性,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另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泰禾集团称,上述并购基金与市场上与金融机构成立的并购基金的成立目的和条件有所不同,不具有可比性。公司对并购基金所收购项目的退出时点和退出条件拥有决策权,且对退出项目具有优先购买权。因此,基金退出时的收益双方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设置合理,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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