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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派集团(02369.HK)附属宇龙起诉小米侵权获南京中院受理
2018-05-10 20:25  浏览:46

  10日讯,酷派集团(02369.HK)宣布,公司接到公司附属公司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原告”)通知,原告近日就与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被告一”)、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以及小米之家商业有限公司南京第一分公司(“被告三”)(合称“被告”)之间的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18年5月10日收到该案件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18)苏01民初760号)。

  根据民事起诉状,原告诉称,被告未经原告授权实施其专利,并为生产经营目的分别实施了生产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侵害了原告专利号为ZL200610034036.7的“多模移动通信终端通话记录界面系统的实现方法”发明专利权,被告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为此,原告特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下述诉讼请求,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1。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生产、许诺销售、销售侵害发明专利权的小米MIX2、红米Note5、红米5Plus数字移动电话机(手机)的行为。

  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立即停止许诺销售、销售涉嫌侵害发明专利权的小米MIX2、红米Note5、红米5Plus数字移动电话机(手机)的行为。

  3。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以对被告侵权所得利润进行审计的结果为准。

  4。判令被告连带承担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5。判令被告连带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

  截至2018年5月10日,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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