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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发展银行两曝违法存贷挂钩 被罚70万
2017-11-14 17:57  浏览:105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扬州分行(以下称“农业发展银行淮安分”)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连云港市分行(以下称“农业发展银行连云港分”)存在存贷挂钩,以存款作为贷款审批和发放的前提条件的问题,农业发展银行淮安分被中国银监会淮安监管分局罚款三十万元,农业发展银行连云港分被中国银监会连云港监管分局罚款四十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以下为处罚原文:

淮安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淮安市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淮银监罚决字〔2017〕7号
被处罚当事人名称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淮安市分行
主要负责人姓名 潘家超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存贷挂钩,以存款作为贷款审批和发放的前提条件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淮安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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