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煜新控股就延期公布若干业绩等获新交所附有条件批准
2017-11-16 21:39  浏览:55

  煜新控股(01048)公布,就向新交所提交延期申请,以延至2017年12月20日前公布截至2017年4月30日止财政年度初步业绩,2018年2月7日前召开2017财政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18年2月28日前公布截至2017年7月31日止第一季度的财务报表,2018年2月28日前公布截至2017年10月31日止第二季度的财务报表(统称“延期”)

  2017年11月16日,新交所并不反对向公司授出延期,惟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公司公布已授出的延长期限、寻求延期的理由及上市手册第107条所规定的条件;二是,提交公司书面确认,确认豁免并无违反监管公司任何法律及法规及公司章程文件。

  三是,提交公司书面确认,确认公司并不知悉其尚未公布,但将对投资者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任何资料;四是,ACRA批准公司延期举行其2017财政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公司已就延期至2018年2月7日前举行2017财政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致函ACRA,公司将适时就ACRA的决定作出公告。

  公司股份继续在香港联交所及新交所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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